宁夏丝路风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丝路风情旅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国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宁0106执1184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丝路风情旅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吴玉容,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宁夏国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法定代表人:杨兴宏。(被告身份信息由原告提供)

由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6民初1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20942元(含执行费211元),未执行标的2094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登记信息、工商注册信息、互联网银行、公积金信息、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等财产进行了二次查询。经查明:被执行人宁夏国盛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屋、土地、车辆登记信息,有工商注册信息(已查询),互联网银行无存款,无公积金信息、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且已将上述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本案执行不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6民初118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慧超

审判员  王立军

审判员  杨天成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余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