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百年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某某,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9437号
原告:**,男,汉族,1985年6月25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女,汉族,1974年2月25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第三人:西安百年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凯鹏,职务不详。
第三人: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谢伟,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及第三人西安百年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雪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旬
书 记 员 何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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