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220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西路60号,统一社会代码:91371500555226169L。
被执行人:聊城海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统一社会代码:91371525MA3FACEC0E。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聊城海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525诉前调确148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525诉前调确1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熙岩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