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547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济宁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执5474号
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玉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梁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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