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新长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莱州市长峰石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02执29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锦华街2号。
负责人:高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岳东,男,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莱州市长峰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祚村镇坡子村。
法定代表人:徐显云,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山磊石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柞村镇东朱旺村。
法定代表人:胡忠武,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莱州市长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柞村镇云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长青,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徐长青,男,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河滨路126号。
被执行人:杨会,女,197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文化东街1178号2号楼3单元402号。
被执行人:徐显云,女,197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东庄头村345号。
被执行人:公方部,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东庄头村345号。
被执行人:徐显胜,男,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虎头崖镇徐孙村1号。
被执行人:***,女,197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永安路街道西山张村44号。
被执行人:徐函誉,女,199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文昌北路970号1号楼4单元3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莱州市长峰石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山磊石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莱州市长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徐长青、被执行人杨会、被执行人徐显云、被执行人公方部、被执行人徐显胜、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徐菡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莱州市人民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在莱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683执恢473号案件中的案款174395.16元至本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潘锦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