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新长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莱州市长峰石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602执292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住所地:烟烟台市芝罘区锦华街2号。
负责人:高军,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岳东,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莱州市长峰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坡子村。
法定代表人:徐显云,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山磊石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烟台莱州市柞村镇东朱旺村。
法定代表人:胡忠武,总经理。
被执行人:莱州市长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云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长青,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长青,男,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河滨路126号,身份证号:370683196607010016。
被执行人:杨会,女,197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文化东街1178号2号楼3单元402号,身份证号:152801197903145320。
被执行人:徐显云,女,197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东庄头村345号,身份证号:370625197011117622。
被执行人:公方部,男,197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东庄头村345号,身份证号:372829197010064512。
被执行人:徐显胜,男,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镇徐孙村1号,身份证号:37062519721113761X。
被执行人:***,女,197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永安路街道西山张村44号,身份证号:370625197007180020。
被执行人:徐菡誉,女,199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文昌北鲁970号1号楼4单元301号,身份证号:37068319940125922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莱州市长峰石材有限公司、山东山磊石业集团有限公司、莱州市长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长青、杨会、徐显云、公方部、徐显胜、***、徐菡誉(2018)鲁0602民初971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会在莱州市人民法院案件中有剩余拍卖款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杨会在莱州市人民法院案件剩余拍卖款元至我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潘锦文
审判员  赵玉涛
审判员  毕昌范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