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606执2904号
关于被执行人***和集团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诉讼费金额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民初1326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