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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泰山人造草坪产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有爱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鲁1481执保96号
申请执行人乐陵泰山人造草坪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有爱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鲁1481民初27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重庆有爱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192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重庆有爱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账号为31×××09存款161925元,期限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袁 欣
书记员 刘建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