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爱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有爱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236执恢5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有爱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六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59017049A。
法定代表人:易继家,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申请执行人重庆有爱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236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有爱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申请执行,其标的为案款212956.20元及利息。
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保险理财产品及房屋、车辆、船舶、工商等登记情况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唐华强
审  判  员  吴遵友
审  判  员  田正林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杨见川
                                 书  记  员 徐嗣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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