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82民初986号
原告北京世纪华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地区纵二路7-93号。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任丘市麻家坞镇北畅支二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90年2月20日出生,现住任丘市。
原告北京世纪华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世纪华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世纪华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34元,由原告北京世纪华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