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路桥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省二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吉林省路桥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民申190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长春市绿园区省二建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长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占洲,男,194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省路桥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赵玉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子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长春市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何玉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浩然。
再审申请人长春市绿园区省二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因与被申请人吉林省路桥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终3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长春市绿园区省二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 判 长  李钟华
审 判 员  寇承魁
代理审判员  陆海权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郭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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