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路桥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省二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吉林省路桥设计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绿园区省二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吉林省路桥设计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民终38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受理费2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将全部执行款200.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00.00元)划拨至申请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不再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其他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放弃其他权利。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予以结案。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民终38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106执15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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