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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与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浙0802民初3487号
原告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开关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 丽
书记员 童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