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苏0115民初10542号
原告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因被告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已付清欠款,原告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09元,减半收取为955元,由原告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哲
书记员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