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施浩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赣州施耐德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702民初359号
申请人:赣州***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贸易广场西区北街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6724486760。
法定代表人:施献春。
被申请人: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南路1566号。
组织机构代码:719598082。
法定代表人:虞学泽。
申请人赣州***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运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运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赣州***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赣县工业园二期C3-1地块(权证号:赣房权证梅林字第××号)为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赣州市新尚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付工程设备款计壹佰伍拾万元;
二、查封申请人赣州***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赣县工业园二期C3-1地块(权证号:赣房权证梅林字第××号),价值限壹佰伍拾万元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审判员  连永燕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思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