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威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民终867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原审第三人:深圳市威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36号深房广场A座4002室。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深圳市威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211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2年4月1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以其已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是其自行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贤君
审判员  谭红玉
审判员  邓 颖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钟燕琴
苏劲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