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锦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天拥电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锦州电力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辽0106执2487号
申请人***拥电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法定代表人薛文荣,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锦州电力设备厂,住所地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明,系该厂厂长。
申请人***拥电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锦州电力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2017)辽0106民初9898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600000元及货款利息,案件受理费8096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6民初989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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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张文波
审判员  孙 恺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