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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万方科技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184民初5673号 原告:***,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省公主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响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万方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万方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大庆路**。 法定代表人:万象。 被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住,住所地**省公主岭市迎宾路**/div> 负责人:**得。 原告***与被告**万方科技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