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04民初7144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48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中心区长城路宁东管委会企业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航天神洁(宁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重大疫情),致使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任 涛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