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康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康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百航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保341号 申请保全人:辽宁康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508-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474712516XP。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大连百航置业有限公司,住大连市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新建路2号9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MA0YTU2D7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辽宁康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百航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大连百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 笑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