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保7992号
申请人:***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燕南路1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59630XX。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洲石路1号石岩物流园1-2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59530X2。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被申请人深圳市**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00元财产的查封或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00元财产的查封或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