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1935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67943138N,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区工投研发楼10到12层。
法定代表人:何轶鸥。
被执行人:安徽状元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繁华西路工投立恒工业广场B-13C、D栋。
法定代表人:蒋守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状元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19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卓玉俊
审判员 黄邓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林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