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执83号
关于本院金融破产庭移送执行***、***、闫岱芳、**、济南市莱芜**商贸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终6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闫岱芳、**、济南市莱芜**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案件受理费,经金融破产庭移送,本院于2020年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闫岱芳、**、济南市莱芜**商贸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张伟收到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义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8599元,案件执行费179元,现转至国库。至此,本院金融破产庭移送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终6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