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能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与河南绿能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豫1024民初6号 原告:***,男,1975年6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绿能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名优花木生产科技园区花海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8年1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身份证号码:41100219********。 原告***与被告河南绿能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南绿能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59980.4元;若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除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所欠款项外,并可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9980.4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就本纠纷,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41.42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指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签字的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