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3民初10788-2号
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对原告施XX与被告宋X、罗X、马XX、胡XX、毛XX、西安商联典当有限公司、西安市绿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润德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陕0103民初1078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书如下:
(2020)陕0103民初10788号民事判决书中“西安润德绿色农业产品有限公司”补正为“西安润德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