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4执564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山东冠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榆山街道老博士文化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赵静,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05月06日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执行人:赵桂红,女,1986年03月04日生,汉族,住东阿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阿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4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9日向被执行人***、赵桂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赵桂红名下的位于东阿县金域豪庭1号楼1单元401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郭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