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3执170号
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天达网架幕墙有限公司、徐州天达网架幕墙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2019)衢仲裁字第40号仲裁裁决承揽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130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我院就执行款等费用进行确认。
2020年6月29日,徐州天达网架幕墙有限公司代理人尚兴利到本院,表示徐州天达网架幕墙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将执行费220元缴纳至本案案款账户。本院经与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代理人劳勇确认,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已经收到21303元,并提交了结案申请。
至此,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3执17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