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08执14867号
申请执行人: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婉颉。
委托代理人:王小飞,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西钻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轩路39号12幢9-2号。
法定代表人:张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西钻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重庆西钻科技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京0108执148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韩 玲
审 判 员 张瀚文
审 判 员 曹彦青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金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