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087号
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2号2号楼四层427。
法定代表人:***。
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