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博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087号 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2号2号楼四层427。 法定代表人:***。 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