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利民科技有限公司

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利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526执131号
申请执行人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潢川县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6618712254。
法定代表人刘璇,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潢川县利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554212267W。
法定代表人卢大云,女,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潢川县利民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于2019年0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526执1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世林
审判员  邬志江
审判员  万 筱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余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