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304执1784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影响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市科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