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7525号
原告:北京万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万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万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万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万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范 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