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蓝奇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武汉市蓝奇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执410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武汉市江汉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被执行人武汉市蓝奇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与***、武汉市蓝奇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的(2019)武仲裁字第000001022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武汉市黄陂区,为统筹执行需要,经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武仲裁字第000001022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刘卫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