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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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2民初12379号
原告:***,男,199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被告: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财富商务中心2号1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793039932Y。
法定代表人:何铁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慈溪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82002976947H。
负责人:徐德忠。
原告***诉被告中能建华东润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立案后,原告***明确表示其不再缴纳诉讼费。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熠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陆思颖
代书记员黄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