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某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2执恢8号 原案号(2014)大执二字第112号 (2016)大执恢字第6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连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本院(2013)大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辽民一终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依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恢复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执行完毕申请,理由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