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云浮市千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202民初2354号
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肇庆市端州区**************住宅楼及5号商业裙楼首、二层3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福,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云浮市千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浮市云城区********************夹层。
法定代表人:彭某1。
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浮市千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25.3元,由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静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主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