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云浮市千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202民初2378号
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肇庆市端州区**************住宅楼及5号商业裙楼首、二层3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福、陈焕忠,均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云浮市千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浮市云城区********************夹层。
法定代表人:彭某1。
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浮市千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肇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伟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主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