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景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423执1042号
申请执行人景泰宝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御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了新疆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款204万元,冻结扣划了甘肃御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款204224元,共计2244224元。已支付景泰宝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共计2241699.1元,(其中包括货款2195761.1元,逾期利息26715元,诉讼费12183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2040元),执行费2525元。本案实际执结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