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2)辽1005民初135号
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诉***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到我庭时应当已缴费,如未缴纳会另发催缴通知。
附: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一份(举证期限:30天)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zdqz立案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