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执2482号
申请人:山东高***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栏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东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锁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辽0211民初102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岩松
审判员 付 拓
审判员 阮立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