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立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天鹅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83民初4063号
原告:黑天鹅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徐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娜,女,198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石城乡。
法定代表人:高泽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黑天鹅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黑天鹅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郝莹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孙朝梅
书 记 员 李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