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立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214执940号
申请执行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庄河市石城乡光明村大房身屯政府办公楼2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723466998P。
法定代表人:高泽平
被执行人:王春雪,女性,1955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
被执行人:***,男性,1954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
申请执行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春雪、***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2)辽0214执940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2787号民事调解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欠款568200元,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春雪、***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执行款执行到位,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27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600元已由申请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27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胡小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吴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