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万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83执1098号之一
被执行人:大连万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210283728877905U,住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城关街道世纪大街一段三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庄河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4日生效的(2021)辽0283民初4544号判决,于2022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详见判决书(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的账户存款元,冻结期限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徐宝慧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栾小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