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122执保1260号
申请人:莒县彦全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县浮来山街道庄疃社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3DP1NE4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住所地莒县××镇××坊社区××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3CGN8Y24。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路××号××大厦××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79724925Y。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莒县彦全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莒县彦全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及其他财产(申请保全标的270000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2022)鲁1122民初7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被申请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27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保全。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鲁1122执保1260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