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锦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山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 (2023)鲁1102执恢778号 申请执行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102民初2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37713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的(2023)鲁1102执156号案件未履行。现于2023年8月10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102民初20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