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9004执1275号
***、湖北安信利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安信利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9004民初9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被执行人湖北安信利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40000元。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安信利达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41650元(其中借款40000元、诉讼费1150元、执行费500元),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完毕,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