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亚特尔科创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亚特尔科创建设有限公司与***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302财保620号 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陕西亚特尔科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亚特尔科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4日作出(2021)陕0302财保69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亚特尔科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3399.6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临近保全期限,故申请人***申请续行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亚特尔科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3399.6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