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本溪钢铁(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辽01执保151号
***、本溪钢铁(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溪钢铁(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21)辽01民初2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大鹏
书记员 :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