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誉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91民初5056号

原告: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李家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02105368W。

法定代表人:王铭红。

被告:***,男,195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元,由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范西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刘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