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名成广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艺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名成广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2909号 原告:***,男,196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艺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锦华中园11-2号公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787318185E。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连名成广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3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605514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艺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名成广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通知原告7日内预交诉讼费25元,但原告表明不缴纳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柳 桢